原始股骗局的特点二
从已查处的案例看,不法机构诱骗投资者购买“原始股”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:
4、声称可以为投资者办理股权托管证明,迷惑投资者。
5、以大股东转让股份或增资的名义,向社会不特定对象,以电话、信函、推介会等公开方式,高价转让股票、股权证或公开募集资金。
6、以“证券投资咨询公司”、“产权经纪公司”、“证券投资公司”等为名,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、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。
7、以给国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,一些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,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