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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、社会及公司治理(ESG)管理制度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环境、社会及公司治理(ESG)管理,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,积极履行ESG职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规范运作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的相关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,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(Environmental)、社会(Social)和公司治理(Governance)方面的责任和义务。
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,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,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与投资者、客户、员工、合作伙伴、供应商、社会公众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等。

 

第二章 ESG管理体系及职责权限

第四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、层级清晰、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ESG管理体系,分为:
(一)董事会是ESG工作的最高负责和决策机构;
(二)董事会战略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战略委员会”)是 ESG工作的研究、建议和指导机构;
(三)ESG工作领导小组是ESG工作的统筹机构,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,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,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;
(四)公司各部门、各子公司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;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ESG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。
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ESG管理基本制度,审定公司年度ESG报告,审议决策ESG相关重大事项等。
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就ESG工作目标及相关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建议,监督ESG工作和有关事宜的实施与进展情况,审核公司年度ESG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并提出建议等。
第七条  ESG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:
(一)制定公司ESG工作目标与年度工作计划,总结ESG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,提交战略委员会研究、审议;
(二)组织各部门及子公司编制、维护ESG指标体系,并监督、追踪指标落实;
(三)依据ESG指标体系指导各部门及子公司开展年度ESG报告信息收集工作,统筹推进年度ESG报告的编制与披露;
(四)组织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,统筹推进各利益相关方ESG信息回应;
(五)组织公司ESG宣贯、培训活动等。
第八条 各部门及子公司作为公司ESG工作的执行层,须指定ESG联络人,并协助配合ESG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以下工作:
(一)执行ESG年度工作计划,向ESG工作领导小组汇报;
(二)开展ESG指标信息收集工作,向ESG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提报落实举措及相关信息;
(三)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并配合回应其ESG信息需求;
(四)配合开展公司ESG宣贯、培训活动;
(五)ESG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。
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ESG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,主要负责统筹协调ESG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事宜、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、分析实质性议题及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等。
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,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,为推进公司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。
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、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。董事会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则,汇总提交战略委员会研究、审议。
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,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。可通过访谈、座谈、问卷调查等方式,听取利益相关方反馈意见和建议,持续改进ESG工作成效。

 

第三章 ESG管理机制

第十三条 ESG管理机制分为董事会会议、战略委员会会议以及ESG工作领导小组会议。
第十四条 董事会听取战略委员会ESG管理重要事项的汇报,审议年度ESG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将ESG相关事项纳入内部会议讨论,会议机制参照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第十六条 ESG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ESG相关工作事项进行总结、讨论,汇总后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、审议。
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2天通知ESG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,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、通讯会议方式召开。
ESG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,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。

 

第四章  ESG信息披露

第十七条 ESG信息披露作为公司对外展示ESG相关工作成果的渠道,为股东、投资者、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全面展现公司ESG表现,有利于形成公司与利益相关方的良好互动机制。
第十八条 ESG信息披露方式包括公司年度ESG报告、中期及年度报告中ESG章节、对资本指数相关评级的回应、对投资者ESG问询的回应、公司网站中ESG相关信息发布等。公司应根据ESG信息类别分别在公司网站、交易所等官方渠道进行披露。
第十九条 公司每年通过参考国际与国内主流ESG标准、总结国内外企业优秀ESG实践、开展企业内部调研,确定在环境、社会及公司治理方面与公司ESG管理强关联的实质性议题。

 

第五章 附则

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,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执行;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、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《公司章程》相抵触时,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执行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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